應該徹底改革汽車稅收制度,合肥租車談論
最近,國務院法制辦公布《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征求意見。對比現(xiàn)行的《車輛購置稅征收管理辦法》,其實沒有什么實質性的修改。
根據(jù)《深化財稅體制改革總體方案》,未來財稅改革的重點有三個方面,分別是改進預算管理制度,深化稅收制度改革,調整中央和地方間財政關系。稅制改革的重點是“六稅一清“。一是“營改增“,二是消費稅改革,三是資源稅改革,四是環(huán)保稅,五是房地產稅立法,六是個人所得稅改革;一清主要指“清理稅收優(yōu)惠“。在這樣的大背景下,汽車稅收應該進行系統(tǒng)的改革。
目前國內涉車的稅收有購置稅、車船稅、關稅、消費稅和燃油消費稅等,絕大多數(shù)是國稅,屬于地方稅的只有車船稅。而城市道路建設和交通管理是地方政府的事情,汽車消費稅中央統(tǒng)一征收,地方政府缺乏有效的經濟手段調節(jié)汽車消費,造汽車有稅收,賣汽車沒有稅收,不利于解決交通堵塞、環(huán)境污染等問題。
最近財政部財科所所長賈康表示,消費稅的改革方案首先是把消費稅的可行部分推到零售環(huán)節(jié),歸地方掌握,以增加“營改增“后的地方稅收,同時促進地方政府更多關心轄區(qū)內的供銷兩旺,而非吸引企業(yè)投資;其次,對資源環(huán)境進行調節(jié);三是對炫耀性奢侈品消費進行調節(jié)。
另有報道稱將降低或者取消小排量汽車和新能源汽車等產品消費稅稅率,提高大排量汽車消費稅率,而征收環(huán)節(jié)的調整將在2015年進行,消費稅改革利好小排量汽車、節(jié)能產品、日常消費品等。
目前,車輛購置稅稅率,所有應稅車輛不論排量大小,不論耗油量多少,不論排放標準高低,統(tǒng)一實行10%的比例稅率,缺乏應有的科學性、明確的目的性和一定的針對性,所以,現(xiàn)行車輛購置稅稅率設置的政策導向不明確,未能充分發(fā)揮稅收這一政策工具的作用,需要改革和完善。2009-2010年期間,國家對小排量汽車實行優(yōu)惠,不僅刺激了汽車消費,更重要的是推動節(jié)能減排。這一政策取消之后,小排量汽車的消費大幅度下降,被稱為“油老虎“的SUV銷量大幅增加,可以看出購置稅沒有起到應有的作用。
調整車輛購置稅稅率、實行差別稅率,可以起到鼓勵人們購買和使用污染少、油耗低的小排量汽車和新能源汽車。對公共汽車實行較低的稅率,鼓勵優(yōu)先發(fā)展公共交通。
其實國外也在想辦法限制私人汽車的使用,其主要手段是加大燃油稅征收力度,有的國家高達300%,有的城市收取擁堵費,這就有效提高了使用成本,減少了道路車流量。我國汽車稅收主要集中至購買階段,而且主要是價內稅,無法起到調節(jié)私人汽車使用強度、鼓勵公共交通出行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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